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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大道1330号房产招租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大道1330号房产招租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0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大道1330号房产招租

【概要描述】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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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房产,坐落于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大道1330号左四间门面(以下简称:标的一)和第一层至第六层龙泉村部份房间(以下简称:标的二),面积分别为261平方米(见附件一)和488.42平方米(见附件二),权属证号:武房权证岸字第200200224号,无抵押和担保情况,租期1年,租金按年支付,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物拟按现状招租,详见下表:

 

标的

标的名称

面积(㎡)

租赁底价

(元/年)

交易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1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大道1330号左四间门面

261

517822

150000

130000

2

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解放大道1330号第一层至第六层龙泉村部份房间

488.42

432243

130000

110000


  特别告知:
  一、标的一和标的二挂牌期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止(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钢集团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人加盖公章(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最高价)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变更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汇入重钢集团指定账户。同时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相应履约保证金(详见上表),作为承租方房屋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房产交付前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若水、电、气未分表致出租方先行垫付费用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如数返还出租方已垫付的费用)。
  八、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特别约定:(1)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2)优先承租权人只能就原租赁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承租权;(3)采用现场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
  九、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如因政府建设需要或者当地规划调整改造、征收、收储土地和企业改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情形,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资产,并不给予承租人补偿。
  十一、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一和标的二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与他人交换使用或与他人共同承租。
  十四、两标的均有未到期合法租赁合同,到期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十五、备查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标的一坐落与测量表图》《标的二坐落与测量表图》。

报名及标的查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老师 王老师    023-68843304(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大渡口钢城大厦20-5

 

附件一:标的一座落与测量表图

附件二:标的二座落与测量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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