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新港3号趸船处置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公告书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为了全面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重庆时的讲话精神,重庆市对两江四岸进行环境整治,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渡口区交通局等要求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现有的趸船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2号文件及重庆市交通局“(渝交文【2020】290号)“文件相关规定,经我公司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1号趸船实施公开转让并限期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现将有关公开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至指定水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名称: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新港3号趸船
二、标的物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江边综合原料厂(新港港区)水域
三、标的物相关资料:
设备名称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船体材质
参数(米)
吨位
建造完工日期
证书种类/有效期
新港3号
重庆
港用
趸船
钢质
62×8;型深:2.8
总吨:435吨,净吨:136吨
2004.2.12
国籍证书,船检证书(ZC)已过年审期,
正申请年审检验中
标的物具体状态,以现场实物为准,趸船岸电电缆若受让人需要,另行协商处置。
四、标的物交接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江边综合原料厂(新港港区)水域现状交接。
五、受让人资质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审查原件,留下复印件);
2. 考虑到趸船需要限期安全拖离至指定水域,受让人须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履约能力,要求受让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贰仟万人民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吊装作业或港口经营或水路运输。
六、竞价要求
1.投标人应对受让目标对象进行一次性报价。报价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趸船拖带和迁移地点须按照重庆市交通局“(渝交文【2020】290号)“文件执行。受买人须按照该文件明确迁移地点,制定拖带方案,并自行负责趸船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指定水域锚定、特殊拖带手续办理等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趸船绞锚所发生的困难作业费及损失费、安全保障费等所有费用。
3.受让人一旦确定,当日签定转让及限期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并向授卖人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款项。
4.竞价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在有效竞价时限内,报价必须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送达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306室方为有效。
5.报价一旦报出,不能撤回。
七、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到我司现场了解及勘察相关事宜。
八、投标担保
1. 投标保证金数额(币种:人民币): 10万元(壹拾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00时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账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中标人即为受让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善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手续,并于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后48小时内完成趸船拖离新港港区水域,因受让人原因逾期未完成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或逾期未将趸船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的受让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完全执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在执行该合同(协议)中因受让人原因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由此给授卖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任何责任后果由受让人承担。
九、受让人确定
按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相关程序进行开封,在合格投标人中以报价最高价确定中标人,并直接通知中标人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付款方式
中标人一经确认,当日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合同至指定水域(协议)并将标的物按中标价全额付到授卖人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授卖人名称: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9209200019528
十一、竞价报价有效期:
2020年12月14日10:00时—2020年12月18日 12:00时。
十二、授卖人联系电话:
吴小东13908315789
吴 凡15922922474
雷 进13883266002
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2020.12.14
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新港3号趸船处置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公告书
【概要描述】 为了全面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重庆时的讲话精神,重庆市对两江四岸进行环境整治,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渡口区交通局等要求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现有的趸船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2号文件及重庆市交通局“(渝交文【2020】290号)“文件相关规定,经我公司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1号趸船实施公开转让并限期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现将有关公开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至指定水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名称: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新港3号趸船
二、标的物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江边综合原料厂(新港港区)水域
三、标的物相关资料:
设备名称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船体材质
参数(米)
吨位
建造完工日期
证书种类/有效期
新港3号
重庆
港用
趸船
钢质
62×8;型深:2.8
总吨:435吨,净吨:136吨
2004.2.12
国籍证书,船检证书(ZC)已过年审期,
正申请年审检验中
标的物具体状态,以现场实物为准,趸船岸电电缆若受让人需要,另行协商处置。
四、标的物交接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江边综合原料厂(新港港区)水域现状交接。
五、受让人资质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审查原件,留下复印件);
2. 考虑到趸船需要限期安全拖离至指定水域,受让人须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履约能力,要求受让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贰仟万人民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吊装作业或港口经营或水路运输。
六、竞价要求
1.投标人应对受让目标对象进行一次性报价。报价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趸船拖带和迁移地点须按照重庆市交通局“(渝交文【2020】290号)“文件执行。受买人须按照该文件明确迁移地点,制定拖带方案,并自行负责趸船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指定水域锚定、特殊拖带手续办理等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趸船绞锚所发生的困难作业费及损失费、安全保障费等所有费用。
3.受让人一旦确定,当日签定转让及限期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并向授卖人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款项。
4.竞价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在有效竞价时限内,报价必须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送达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306室方为有效。
5.报价一旦报出,不能撤回。
七、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到我司现场了解及勘察相关事宜。
八、投标担保
1. 投标保证金数额(币种:人民币): 10万元(壹拾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00时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账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中标人即为受让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善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手续,并于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后48小时内完成趸船拖离新港港区水域,因受让人原因逾期未完成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或逾期未将趸船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的受让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完全执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在执行该合同(协议)中因受让人原因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由此给授卖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任何责任后果由受让人承担。
九、受让人确定
按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相关程序进行开封,在合格投标人中以报价最高价确定中标人,并直接通知中标人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付款方式
中标人一经确认,当日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合同至指定水域(协议)并将标的物按中标价全额付到授卖人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授卖人名称: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9209200019528
十一、竞价报价有效期:
2020年12月14日10:00时—2020年12月18日 12:00时。
十二、授卖人联系电话:
吴小东13908315789
吴 凡15922922474
雷 进13883266002
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2020.12.14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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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认真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重庆时的讲话精神,重庆市对两江四岸进行环境整治,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渡口区交通局等要求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现有的趸船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2号文件及重庆市交通局“(渝交文【2020】290号)“文件相关规定,经我公司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1号趸船实施公开转让并限期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现将有关公开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至指定水域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名称: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新港3号趸船
二、标的物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江边综合原料厂(新港港区)水域
三、标的物相关资料:
设备名称 |
船籍港 |
船舶种类 |
船体材质 |
参数(米) |
吨位 |
建造完工日期 |
证书种类/有效期 |
新港3号 |
重庆 |
港用 趸船 |
钢质 |
62×8;型深:2.8 |
总吨:435吨,净吨:136吨 |
2004.2.12 |
国籍证书,船检证书(ZC)已过年审期, 正申请年审检验中 |
标的物具体状态,以现场实物为准,趸船岸电电缆若受让人需要,另行协商处置。
四、标的物交接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江边综合原料厂(新港港区)水域现状交接。
五、受让人资质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审查原件,留下复印件);
2. 考虑到趸船需要限期安全拖离至指定水域,受让人须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履约能力,要求受让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贰仟万人民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吊装作业或港口经营或水路运输。
六、竞价要求
1.投标人应对受让目标对象进行一次性报价。报价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趸船拖带和迁移地点须按照重庆市交通局“(渝交文【2020】290号)“文件执行。受买人须按照该文件明确迁移地点,制定拖带方案,并自行负责趸船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指定水域锚定、特殊拖带手续办理等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趸船绞锚所发生的困难作业费及损失费、安全保障费等所有费用。
3.受让人一旦确定,当日签定转让及限期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并向授卖人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款项。
4.竞价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在有效竞价时限内,报价必须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送达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306室方为有效。
5.报价一旦报出,不能撤回。
七、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到我司现场了解及勘察相关事宜。
八、投标担保
1. 投标保证金数额(币种:人民币): 10万元(壹拾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2:00时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通过银行转账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中标人即为受让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善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手续,并于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后48小时内完成趸船拖离新港港区水域,因受让人原因逾期未完成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码头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签定或逾期未将趸船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的受让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完全执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在执行该合同(协议)中因受让人原因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义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由此给授卖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任何责任后果由受让人承担。
九、受让人确定
按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相关程序进行开封,在合格投标人中以报价最高价确定中标人,并直接通知中标人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至指定水域合同(协议),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十、付款方式
中标人一经确认,当日签定转让及限期安全拖离新港港区水域合同至指定水域(协议)并将标的物按中标价全额付到授卖人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授卖人名称:重庆新港装卸运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钢花路支行
账 号:3100029209200019528
十一、竞价报价有效期:
2020年12月14日10:00时—2020年12月18日 12:00时。
十二、授卖人联系电话:
吴小东13908315789
吴 凡15922922474
雷 进1388326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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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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