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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跃进村30号校办厂2处房产招租

大渡口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跃进村30号校办厂2处房产招租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5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标的系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跃进村30号校办厂等2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有产权证,无抵押、担保,租赁期限止2024年6月30日,每六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期,每一租金支付期开始前30日内应支付下一租金支付期的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租赁物拟按现状并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整体招租,详见下表: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钢集团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最高价)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次应付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相应履约保证金(详见上表),作为承租方房屋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八、房屋装修及修缮;排水管道整治;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修缮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饰、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饰、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等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如因政府建设需要或者当地规划调整改造、征收、收储土地和企业改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情形,出租人有权选择是否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资产或出租方带租约移交,并不给予承租人赔偿。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物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二、以上租赁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与第三方合租或变更租赁物的使用性质。 

  十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为基础协商确定。

  十四、对拟出租租赁物情况的特别说明

  1、1980年,根据政策要求,出租方向当时的四川省冶金局、四川省高教局两单位提出申请,对出租方兴办的“七.二一大学”进行调整后更名为“重钢职工大学(曾用名“重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并将其列为我司直属部门。因重钢职工大学兴办时并无资金来源,因此该大学的所有资产,包括本次出租房产均是由出租方提供并将本次出租房产登记在了重钢职工大学名下,但房产所属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出租方名下。200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200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等三所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冶金成人学院的批复》,至此重钢职工大学被并入重庆冶金成人学院,但相关房产因其实际所有权人为出租方,仍由出租方在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鉴于历史和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出租方在重钢职工大学已并入重庆冶金成人学院后暂未办理权属变更。

  2、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现与第三方签订有租赁合同,解除合同时间约定为2020年12月31日。

  3、备查资料如:《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可向张老师联系。

  4、标的物出租范围图如下

  跃进村30号校办厂



  宿舍2-5层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老师 王老师    023-68843304(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大渡口钢城大厦20-5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13452192965  

大渡口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跃进村30号校办厂2处房产招租

【概要描述】  标的系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跃进村30号校办厂等2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有产权证,无抵押、担保,租赁期限止2024年6月30日,每六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期,每一租金支付期开始前30日内应支付下一租金支付期的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租赁物拟按现状并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整体招租,详见下表: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钢集团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最高价)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次应付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相应履约保证金(详见上表),作为承租方房屋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八、房屋装修及修缮;排水管道整治;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修缮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饰、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饰、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等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如因政府建设需要或者当地规划调整改造、征收、收储土地和企业改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情形,出租人有权选择是否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资产或出租方带租约移交,并不给予承租人赔偿。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物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二、以上租赁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与第三方合租或变更租赁物的使用性质。 

  十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为基础协商确定。

  十四、对拟出租租赁物情况的特别说明

  1、1980年,根据政策要求,出租方向当时的四川省冶金局、四川省高教局两单位提出申请,对出租方兴办的“七.二一大学”进行调整后更名为“重钢职工大学(曾用名“重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并将其列为我司直属部门。因重钢职工大学兴办时并无资金来源,因此该大学的所有资产,包括本次出租房产均是由出租方提供并将本次出租房产登记在了重钢职工大学名下,但房产所属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出租方名下。200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200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等三所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冶金成人学院的批复》,至此重钢职工大学被并入重庆冶金成人学院,但相关房产因其实际所有权人为出租方,仍由出租方在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鉴于历史和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出租方在重钢职工大学已并入重庆冶金成人学院后暂未办理权属变更。

  2、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现与第三方签订有租赁合同,解除合同时间约定为2020年12月31日。

  3、备查资料如:《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可向张老师联系。

  4、标的物出租范围图如下

  跃进村30号校办厂



  宿舍2-5层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老师 王老师    023-68843304(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大渡口钢城大厦20-5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1345219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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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系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跃进村30号校办厂等2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有产权证,无抵押、担保,租赁期限止2024年6月30日,每六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期,每一租金支付期开始前30日内应支付下一租金支付期的租金。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租赁物拟按现状并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整体招租,详见下表: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钢集团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最高价)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次应付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相应履约保证金(详见上表),作为承租方房屋租赁期间履行约定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八、房屋装修及修缮;排水管道整治;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修缮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饰、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饰、水、电及通讯等其他线路铺设等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九、如因政府建设需要或者当地规划调整改造、征收、收储土地和企业改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情形,出租人有权选择是否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资产或出租方带租约移交,并不给予承租人赔偿。

  十、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物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二、以上租赁物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与第三方合租或变更租赁物的使用性质。 

  十三、《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为基础协商确定。

  十四、对拟出租租赁物情况的特别说明

  1、1980年,根据政策要求,出租方向当时的四川省冶金局、四川省高教局两单位提出申请,对出租方兴办的“七.二一大学”进行调整后更名为“重钢职工大学(曾用名“重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并将其列为我司直属部门。因重钢职工大学兴办时并无资金来源,因此该大学的所有资产,包括本次出租房产均是由出租方提供并将本次出租房产登记在了重钢职工大学名下,但房产所属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出租方名下。200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渝府【200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钢铁公司职工大学等三所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冶金成人学院的批复》,至此重钢职工大学被并入重庆冶金成人学院,但相关房产因其实际所有权人为出租方,仍由出租方在行使所有权人的权利。鉴于历史和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出租方在重钢职工大学已并入重庆冶金成人学院后暂未办理权属变更。

  2、跃进村30号学生宿舍2-5层现与第三方签订有租赁合同,解除合同时间约定为2020年12月31日。

  3、备查资料如:《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可向张老师联系。

  4、标的物出租范围图如下

  跃进村30号校办厂

  宿舍2-5层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老师 王老师    023-68843304(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地址:重庆市大渡口钢城大厦20-5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1345219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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