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压减四家法人企业第二次招标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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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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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选聘律师事务所就中兴公司下属四家企业关停注销或破产清算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重庆钢铁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压减四家法人企业第二次招标
【概要描述】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选聘律师事务所就中兴公司下属四家企业关停注销或破产清算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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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钢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内部风险防范,确保中兴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选聘律师事务所就中兴公司下属重庆市江北区中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嘉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兴华轮毂有限公司责任公司、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兰州经销处(以下简称:四家企业)关停注销或破产清算事宜提供法律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家法人企业的相关情况:
1、重庆市江北区中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单位存在大额款项未结算收回,还存在不确定的潜在法律风险,债权转移也存在一定困难。
2、重庆市嘉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已经关停,但存在300多户住户未交齐物管费,现在正由聘请的律师团队发起诉讼,该单位的债权转移存在一定困难。
3、重庆兴华轮毂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于九十年代由中兴公司与一家企业合资成立的,相关资料现在已经无法查找,要注销该企业存在一定困难。
4、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兰州经销处,该单位成立时间久远,且在兰州当地注册,相关资料和人员无法查找,要关停注销同样存在一定难度。
综上所述,这四家法人企业必须要在2021年年底前关停注销,存在诸多困难和难度,敬请中标的律师团队想尽办法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一、本次公开选聘律所的资质要求:
1、依法成立并具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经重庆市司法局年检合格;
2、参加比选单位基本情况:依法设立,律师事务所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含5年);具有5名以上(含5名)执业律师;
3、投标人及其指派的主办律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指派的主办律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亲自参与办理事务;
4、任意一名合伙人必须未在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有任职的经历;
5、过往业绩介绍:参选人于近3年内应有为国有(集体)企业提供关停(清算)注销或破产清算相关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6、拟提供服务律师基本信息,其中本委托事务的直接负责人需具有15年以上执业经历;
7、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
8、固定联系人1名,具体信息附后;
9、根据中兴公司需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承若函(上述第4条内容及相关)。
二、法律服务的内容
1、对四家企业清算事宜进行尽职调查。
2、成立清算组及备案,并协助清算组接管公司。
3、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并拟订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4、通知已知债权人及刊登清算公告。
5、拟订资产处置、员工安置方案并协助企业完成。
6、协助企业进行账目清理、税务清算。
7、编制清算报告。
8、应对公告期间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异议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意见。
9、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10、若符合破产清算情形的,应协助办理破产清算申请。
11、办理与关停(清算)注销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受聘律所应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必须全面完成上述第二条全部服务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合同约定)。相关情况可以在交标书前来中兴公司了解情况。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壹拾万元(不含),此限价为包干价。
五、竞聘律所须知
1、有意向参与本次选聘的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6点前,将投标书有效送达我司办公地点(重庆江北区三钢二路29号),超过此期限,视为不参与本次项目。
2、关于投标书装订及密封的要求。所有投标文件请双面打印、装订并密封好,密封时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在这次的招标工作中,需要投标单位缴纳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竞标。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中午12点。开标后,对中标和未中标单位,中兴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缴纳律所。
4,各投标方在投标时需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保证金帐号: 3100022209022102137,账户:工行建新东路支行,单位:重庆钢铁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开标及评标
评标标准:
(1)中兴公司评标委员会在2021年5月21日开标,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本标书全部响应无偏离的投标人以最低价者中标。
(2)实行内部开标(不公开对外),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3)中标通知送达时间:2021年5月22日。超过此时间未接到中标书面通知的单位为未中标;不再另行通知。
(4)对于第一中标单位不接受中标的,请书面回复不接受中标原因,中兴公司将取消第一中标单位,顺延至第二中标单位中标。
5、联系人:夏洪寅,联系电话:19946878493。
附件:诚信承诺书
重庆钢铁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 30 日
附件:
诚信承诺书
我公司在与重庆钢铁集团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的采购交易过程中,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并作出相应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与重钢领导人员及其亲属无任何关联,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股东、业务经办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为重钢离职人员,不存在重钢离职人员与发包人进行业务往来的情况。
二、我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提供回扣等好处费。
三、我公司与发包人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工作和业务交往,不会向发包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会以任何理由报销发包人的私人费用。
四、我公司不会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自身承办的宴会和娱乐活动,不会向发包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五、我公司不会以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六、若发包人发现我公司有违背本承诺上述条款情况,我公司愿意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承担合同标的或者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公司的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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