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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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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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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依据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的规定,现钢管公司拟就本公司位于巴南区土桥老厂区等一系列法务事宜进行公开比选,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  一、招标人: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编号:2021-001  三、招标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比选  (二)项目名称:钢管公司单工寝室清退、农转非安置、地表清表、人员维稳等法律综合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协助钢管公司作好单

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概要描述】依据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的规定,现钢管公司拟就本公司位于巴南区土桥老厂区等一系列法务事宜进行公开比选,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  一、招标人: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编号:2021-001  三、招标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比选  (二)项目名称:钢管公司单工寝室清退、农转非安置、地表清表、人员维稳等法律综合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协助钢管公司作好单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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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的规定,现钢管公司拟就本公司位于巴南区土桥老厂区等一系列法务事宜进行公开比选,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
  一、 招标人: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二、 招标编号:2021-001
  三、 招标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比选
  (二)项目名称:钢管公司单工寝室清退、农转非安置、地表清表、人员维稳等法律综合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协助钢管公司作好单工寝室清退工作的法律法规解释及宣传工作,按每户的不同情况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配合钢管公司红线内三大户农转非安置工作;协助钢管公司完成地表清表工作;至少安排一名律师专职对相应人员做好公司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及宣传;对有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不安定性因素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对已经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事件及时给予法律援助等法律综合服务事项。
  (四)项目期限:合同约定。
  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入围单位:1家。
  四、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在重庆市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五年以上且专职律师不得少于30人;
  (二)投标人及其指派的主办律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指派的主办律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应对复杂案件的能力,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亲自参与办理事务;
  (四)提供详细和良好的服务方案;
  (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无违法记录及未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等其他相关处罚。
  五、最低服务要求
  (一)协助公司开展工作,协助开展以下业务:;
  (二)其中,有可能对不超过12项债权提起诉讼,主办律师应开展诉讼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代为起草所有涉诉单位的各项诉讼法律文书、参加质证、开庭、调解、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一切诉讼活动;
  (三)提供完整、齐备的相关法律服务方案;
  (四)清算完成后协助办理税务清算并注销税务;
  (五)配合进行工商注销,及后期注销相关流程。
  具体服务要求以中标单位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服务费的计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代理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收费方式。
  (二)代理费计付标准:按照中标价双方签订合同,支付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三)支付方式:代理服务费在中标单位产生后,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
  七、投标文书
  关于投标书装订及密封的要求。所有投标文件请双面打印、装订并密封好,密封时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书的送达。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投标文件在2021年1月18日17时前,寄往:重庆市巴南区王家坝新溪村1号,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收件人:淦曦,电话:13883109450。(如由委托代理人送达的,应当提交投标单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评标及开标
  (一)评标标准:钢管公司法审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以下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中标律所。包括:
  1. 投标人的资质及规模;
  2. 投标人的报价;
  3. 投标人及指派往我公司从事本项目服务的律师的专业技术职能及综合实力。
  (二)开标(不对外)
  1.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 日
  2. 开标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江南镇重钢园区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407会议室。
  3. 中标通知书送达时间:2021年1月26日前。
  超过此时间未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单位为未中标,不再另行通知。
  九、废标条款
  凡律所涉及以下项目的,按废标处理
  (一)律所成立时间五年以下;
  (二)律所近五年内有被律协处分经历;
  (三)律所人员规模30人以下;
  (四)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以上指定地点的。
  十、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投标文件正本载明的报价为准,原则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不得修改报价;
  (二)投标人应对本公司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二;
  (三)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本公司不另做解释。投标人向本公司递送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淦 曦          13883109450
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13日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重庆无缝管件厂  
  根据贵公司招标书要求,   (姓名)经本所正式授权并以本所名义投标。现向贵公司提交《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外包项目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本所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所提供给贵公司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正确和完整,同时授权并同意贵公司对本所提供的任何资料进行调查。如经查证本所提供的材料存在任何问题,由此所致的一切责任由本所承担,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本所将承担贵公司为调查该存在问题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二、本所承诺所提供给贵公司的全部资料均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因此产生纠纷,一切责任由本所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三、本所会及时更新提供给贵公司的全部资料,以确保本所提供给贵公司的资料为最新。如因上述资料更新不及时,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所承担,贵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所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明白,本所理解,贵公司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或其他任何投标。本所愿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不明或者误解的一切权利。  
  五、本所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提供符合贵公司要求的相关服务。  
  六、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3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之规定始终对本所具有约束力。如果本所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本所一定积极配合贵公司的投标人管理工作,并根据贵公司的实际需要,向贵公司提供所需的其它文档、资料(不包括商业机密或其它应保密的客户资料)。上述文档、资料本所同样遵守本投标函一、二、三项的承诺。               
  投标单位:         (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   
  授 权 委 托书
  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特授权委托 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所全权办理贵公司本办理清算注销服务等法务事宜项目的投标、签署有关协议及合同。本所对委托代理人的上述行为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时间为      天(自本授权委托书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授权委托不得转委托。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及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 密 承 诺书
  致: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就贵公司本次个人类逾期贷款诉讼案件外包项目招标事宜,本所承诺遵守下列保密条款:
  一、此处所用的“保密信息”是指由贵公司或贵公司的员工、顾问和其他代表(以下通称为“贵公司人员”)直接或间接提供的、披露的任何或所有信息,无论以纸质、电子化、口头或其它形式,与贵公司有关的一切资料、材料、数据、事实、文件、电子邮件信息等材料或信息。为保密目的,由贵公司人员提供或披露的任何有关第三方的技术或业务信息同样应被视为贵公司的“保密信息”,并受本保密承诺书条款约束。 
  二、贵公司的招标邀请书以及其它文件和资料被认为是贵公司签发的“机密商业文件”。招标邀请书以及其它文件和资料向投标人进行的披露,其目的是向投标人传达有关资料,以便投标人进行完整有效的回复。 
  三、从披露之日起,本所将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限制其使用。对于文件中和其它媒介上(例如软盘)的信息,绝不会因交付有关的回复而透露和复制给无须知道相关情况的第三方和/或本所非必要的职员,除非经贵公司事先书面许可。  
  四、未经贵公司事先书面批准,本所不会将招标邀请书以及其它文件和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任何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向第三方或者本所非必要的职员提供或者透露,或发表任何声明或为回复而在任何媒介上出版、发布。  
  五、在招标邀请书以及其它文件和资料终止或在贵公司书面要求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本所一定立即返还所有包含或反映保密信息的书面材料和/或软盘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不保留使用此类有形形式保密信息的任何副本、摘录和其它部分或全部复制品,并销毁一切与之有关的保密信息。在此阐明的保密要求在归还和销毁此类保密信息后仍生效。  
  六、本所同意,将任何保密信息提供或者披露给第三方或本所非必要的职员将对贵公司导致损害,如违反本保密承诺书的义务,本所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承诺人(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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