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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企业工会
维权机制和评价制度的思考
重庆钢铁集团生活服务公司 周 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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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历史特征,在企业经济组织与工会群众组织间的确存在职工权益与企业效益、维护权益与“稀释”权益,“柔性”安排制度与“隐性”规则遵守的矛盾。工会组织将“维权”作为基本职能,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必然。一定时期存在“粗放型”的维权方式以及“弹性式”的维权方法,无论理论上或是事实上都存在职工与企业在维权工作方面的“博弈”。工会组织作为企业中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组织,客观的说,我们缺乏在这方面的关注和探讨,这个命题的本身要求工会组织在履行基本职能中要真正做到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工会的屁股就是要坐在工人一边”。 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有章有法的推动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有所突破。为此,个人认为:一靠维权机制的不断完善,二靠评价制度的合理构造。
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经历了20多年来的艰难历程,从最开始的“扩权让利”、“利改税”到后来的“经营承包”、“两权分离”,再到“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呈现出渐进式的推进过程。最急切的问题之一就是现在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体系,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尤其是富余人员过多,怎样分流安置?这都是无法回避又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如果说产权改革,制度创新是国企改革的“深水区”,那么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则是充满风险的“走钢丝”动作。当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无论是职工还是工会都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国的失业问题进入建国以来的第五次高峰,就业很难。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背负着高债务、企业办社会、冗员过多这三大负担而苦不堪言。如果照此下去,背着沉重的担子上阵,企业不但没有竞争力,而且会将有限的资源消耗殆尽,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必须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央政府关于主辅分离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的期限临近,可以肯定,大规模的辅业改制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从全国范围来说,这是一个极为漫长的战线,将有数以千万计的职工被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变换岗位,或者再谋职业。对职工个人来说,这将是一次剧烈的震荡,因为工作岗位是其安身立命之基,工资收入是其养家糊口、维持生存之源,社会保障、生活福利是其遮风挡雨之伞。对数以千万计的职工和家庭来说,这一切都将面临深刻的变化。可以讲,由“下岗”到“失业”劳动概念的变化标志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应该建立新的劳动观念,比如劳动价值观念、劳动与收入的观念、权益与义务的观念等等。也就是说,在新形势下,各级工会如何适应这种变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企业工会维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维权理念的落后。企业工会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作,思想观念比较封闭,维权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者是改革开放初期所形成的固有的理念上,缺乏对职工为主体的广义的利益需求的关注和研究,大多数企业工会组织过分着眼于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着眼于“办实事、办好事,用朴素的感情代替维权的理性,的确有点以偏概全的意思,而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脱离了发展的现实,失去了其应有的的生命力。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接受各种思潮的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视人的尊严与自身价值的实现,参与意识和自我权利维护的需求特别强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让工会由“福利型”维权向“激励型”维权转变,如何解决职工对工会较高的维护需求和工会自身维权能力有待提高的矛盾,是企业工会面临的突出问题。
2、维权视野的狭窄。长期以来,企业工会组织在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提高会员(职工)的觉悟来发挥工会作用上做得相当出色。工会工作长期定位于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企业行政组织的决策上,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应该讲这是优势。但结果往往是重视了职工个体的义务而忽略了职工个体的权利,导致片面地强调职工是义务主体而忽视了其权利主体的身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也是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变化的客观要求,企业工会必须探索以维权为核心的工作着眼点,通过维权团结教育职工,为职工的发展创造条件。
3、维权思维的局限。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工作的模式,在工会干部头脑中烙印很深,加上一些干部对法律学习得不够,习惯于运用和依靠行政手段,而不是运用法律手段开展维权工作,这就难以适应变化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在劳资双方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工会无赖担当了“稀释剂”、“缓冲器”的作用。工会组织用行政手段去解决问题,怕认真维权被说成是“发难”,是“挑战”,这必然让职工怀疑工会组织到底站在了哪一边,甚至对工会产生反感情绪。工会在维权过程中必须从行政组织的误区中走出来,从管理转向服务,从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依据法律手段开展工作。
4、维权观念的淡漠。由于就业的艰难,企业职工满足于有岗位,有工资,有奖金,对自己的其他权利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使得维权的概念边际化。在这种状况下,不少企业以劳动权代替其他权利,以工资、奖金取代福利,以商量置换规则,一叶障目,而职工也欣然接受。工会作为培训职工的学校,在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上任重而道远。
5、维权过程的困惑。由于企业工会作为企业管辖下的一级组织,在工作中始终有屈从于企业的感觉,造成一些工作不到位工会组织也无从下手,在工会维护权益工作中常常遇到,是公开维护,还是个别协商;是通过组织维护,还是与“个人”商量;是按制度办事,还是按企业“潜规则”办类似事情发生。如厂务公开中就有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只公开数据不公开说明,只公开成绩不公开问题,抽象公开多,具体公开少的不正常现象,对此,工会组织由于前面提到的屈服感也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企业工会在维权工作中要完成好切实履行好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既敢于维权,又善于维权,建立一套完善的维权机制和评价制度就显得十分紧迫。
二、评价制度的建立
维权制度的建立,一方面是为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方法和程序,但维权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有效、全面,是否在企业真正起到作用,这就需要构造一个合理的评价体系,来对维权制度在企业的作用进行科学的解析和真实地反映。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推动工会维权工作由“意识层面”向“操作层面”方向发展。
1、评价制度的依据
评价制度的内容主要遵循维权制度建立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宪法》、《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地方、企业相关的条例、贯彻意见、办法等。
2、评价的方法
维权机制作为一种制度,评价它的方法既要对其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客观的评价,又要对其发挥的作用进行科学的评价。在对内容的评价时要看其是否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其发挥作用进行评价时主要看它是否既顾及到企业的利益,又保护了职工群众的利益。评价可以是专项的、单项的,也可以是规定的、约定的条款,在评价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进行,把有些权益条款化繁为简、化难为易,评价其执行的精确性与准确性。当然,这必须建立在彼此的评价约定,也就是规则相对完善的基础上。有了这样一个指导性安排,才能使评价更有意义,评价的效应更能促进维护权益功能的发挥。
3、评价制度设计。
在确立了职工权益活动的基本架构后,抓住重点,进行评价制度的设计。首先是研究设计维护权益活动内容的可能性和完整性。内容必须有定量与定性评价的可能,为评价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评价制度分成:⑴工作指标评价——主要体现企业职工权益的完整性与企业效益的科学性,在下面主要设置过细的、必要的便于执行和评价的指标,如工效分配、劳动定员、劳动合同等;⑵行业工作评价——主要体现各行业工作特点和侧重,针对劳动法规要求,选定权益事项进行专项条款评价;⑶互动指标评价——主要体现工会与行政的互评,会员与工会组织活动互动的效果的评价项目,主要用于表达维护权益的满意度和一致性;⑷基础管理评价——主要体现工会组织是否建立健全了维权等工作内容,有无权益维护的传递程序、议事规则等,避免维护权益的缺位、错位;⑸否决指标评价——主要看有无权益被受到侵犯等工作内容。
4、评价基本程序。
⑴选取维权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选取可分三个步骤:第一步,组织有关理论、实践工作者、职工代表对维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和影响要素进行论证、咨询,并拟订选择指标的初步方案;第二步,把初步拟草的方案选择的评价指标进行公开,并选择不同层面进行调查,同时可向有关专家咨询,作出调整,确定指标的权重范围;第三步,组织相关会议,专题讨论确定评价的基本指标。 ⑵公示。将评价的内容、方式及标准予以公布。 ⑶民意测评。分别组织由上级工会组织、同级工会组织、本级管理干部在企业各层面中举行民意测评,将评价结果进行综合。 ⑷评价汇总。根据维权内容的完整性和维权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确定量化值,并进行差异化分析,即可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⑸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公布评价结果,根据结果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改进评价体系。
三、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的补充
面对存在的问题,企业工会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就事论事的“散打”形态,建立健全完整的维权机制,使工会组织成为按程序办事的组织,应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权工作的完整性、时效性和针对性。
1、充分认识完善维权机制的基本要义
完善维权机制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根本保证。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重要基础。因为完善维权机制,建立维权评价制度是依法治会、依法维护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工会必须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坚持依法治会,依法维护,这是工会在新形势下履行维权职责的基本形式和手段,完善维权机制,是工会实现依法维护的基本依托。
2、建立规范化维权运行规则和社会化维权互动机制
在维权机制建设中,一是要大力推行系统工作做法,坚持“超前研究、民主决策、全面落实、督查反馈、双向评价”的工作程序;二是要把维权融入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格局中,有效整合工会内外资源,主动借势、借理、借力,坚持互联、互促、互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充实维权力量,不断提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效性。
3、建立个性化维权统筹机制和目标化维权责任制
在利益格局多元化的新形势下,企业职工群众既有共同利益目标,又有不同需求。目标责任制和个性化维权统筹机制的建立,既能保证共同目标的责任明确,合力推进,又能全方位,多层次地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各自需求。
4、落实职工代表巡视督察制
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一些全局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组织职工代表进行专题巡视,形成巡视报告,然后利用平等协商、厂务质询等形式,与企业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进行解答,给职工群众满意的答复,与此同时对问题进行评价。
5、建立以维权为目标的工会工作激励制
《工会法》既对工会干部履行维权职能遇到侵害时的应有保护作了法律规定,也对工会干部损害职工权益的失职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工会组织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会工作责任制,强化本单位工会系统的激励机制,建立以维权为目标,维权评价制度为依据的工会工作考核体系,做到任务、责任、奖惩三落实,让下一级工会组织来评价上一级工会组织,让职工群众来评价工会组织,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考核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履行基本职责的根本标准,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维权的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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