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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与思考
常晓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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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发布施行。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重钢电子公司于2003年签订了重钢集团首份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初步形成了《重钢集团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重钢集团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经过两年的实践,为探索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了有益的尝试。
(一)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做法
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密切。2002年底,重钢集团确定在电子公司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电子公司党政工领导十分重视,积极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准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劳资人员、工会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送到重庆市举办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班进行培训,广泛学习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些企业的具体做法,并请集团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到电子公司进行多次指导、讲解,将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分为“宣传发动、签订审查、检查督促、总结完善”四个阶段逐步实施,劳资部门与工会部门密切配合,明确目标,齐抓共管,党政工主要领导挂帅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领导机构。
2、完善协商内容和协商形式。电子公司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共7章27条,包括总则、工资集体协商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工资协议的期限、变更、终止和修订、附则等重要内容。遵循“合法协商、公开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两低于”原则,明确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同时具有可操作性。成立企业方与职工方各5人谈判小组,对制定的条款逐条进行谈判、磋商并取得逐条的落实。双方代表本着“识大体、顾大局、求同存异”的精神,多次对协商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激烈而富有成效的沟通,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增强了企业与职工的相互理解、信赖,做到了条款清晰,目标明确,程序合法。
3、规范协商程序,完善工资协议审查备案制度。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深化、拓展,其政策的严肃性,连贯性都十分严谨,以《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为依托,领会精神,把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即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订立协议的行为,工资协议文本签订后及时报送了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审查备案,以保证工资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4、加强执法监督,推动集体协商。每季度职工方与企业方进行面对面交流,坚持由职代会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集体协商确定的重要事项履行落实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以职工群众的满意率作为衡量集体协商工作推进的重要标准,以切实提高集体协商的实际效果。如对一方提出集体协商条约,另一方无权拒绝,或不依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能保障协商代表法定权利,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企业及责任人,给与责任相应的处罚,并明文写入条款之中。
(二)试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成效
通过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管理日益规范,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明显减少,职工积极性普遍高涨,经济效益迅速提高,职工收入同步增长,行政与工会积极互动,构建了企业“两个利益”的“双赢”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生产经营指标创历史新高。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5785万元,2004年预计突破7000万元,较2002年增长43.5%;2003年实现利润140万元,2004年预计实现利润170万元,较2002年增长31%,全面超额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指标。
二是职工收入明显提高。2003年工资集体协商增资22.5万元,实际增资76.5万元,较2002年增幅近10%;2004年协商增资100万元,全年预计将随着生产经营指标的超额完成而超额兑现。
三是职工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进一步提升。进两年来,先后荣获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诚信文明先进单位,重庆市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先进集体,重庆市社会公正计量站,重庆市工业技术创新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2003-2004年度年检免审企业,重庆市大渡口区2003年度“十强企业”等光荣称号,“重钢电子”品牌的无形资产也得到无形的提升。
四是助推企业管理到位,适应市场的需求。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了信息沟通,减少了误会,化解了矛盾,推行和落实了一套适应电子公司改革、创新、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通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机构削减三分之一,机关裁员40%,在管理方面实现结构扁平,高效运行,职能清晰,流程优化;经营方面实现“产、供、销、研”一体化,专业经营,拓展市场,提高效益。
五是企业稳定,队伍稳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契约化管理,标志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开始迈上法制化的轨道,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标环境正在全面营造。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思考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来的,是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是这种变化的必然要求。2004年全总发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号召,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试行效果也正是衡量“劳动关系是否实现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的重要标准,因此,从重钢电子公司的试行个案来看,引发如下思考。
(一)把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性
1、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0年前,随着《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改变了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用行政手段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做法,初步形成了由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也树立了工会依法维权的形象,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000年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今年5月1日施行的《集体合同规定》,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有利于促进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进一步规范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促进集体合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2、有利于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使企业为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实实在在”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既是进一步落实职工参与工资分配权利的切入点,也是维护职工依法获取劳动报酬权益的切入点。协商的基础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开透明,作为职工代表,一旦获得与经营者平等协商,决定自身命运的权利,必然会极大地激发他们监督企业经营状况、关心企业命运的热情,从而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约束力。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让劳资双方在维护职工利益和保障企业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合情合理,劳资双赢”的平衡点。从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取向的改革趋势看,劳动关系双方地位逐渐失衡,企业经营者的职权不断得强化,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者地位。“协商”的出现,不仅仅是工资收入分配一改多年由企业单方确定的传统模式,变成了“企业自主分配与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相结合的分配体制,形成了在企业受市场制约的基础上职工工资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挂钩的分配方式,而且使劳资双方就职工工资的讨价还价成为一种可能。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确保劳资双方增进相互信赖和相互沟通,形成了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力点。协商的过程是劳资双方平等谈判,解决争议,协调矛盾,协商一致的过程,是双方利益紧紧地凝聚在一起,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过程。通过企业内部的协商谈判,更好地协调和缓和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保证,从而也有利于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
3、有利于形成企业分配的约束机制
劳资双方利益最大化的预期是工资集体协商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阻力的根本性矛盾。任何企业,其人工成本是其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降低人工成本自然是企业提高盈利水平的方式之一。但同时,员工也希望自己劳动付出的回报实现最大化。双方的博弈是永远存在的,虽然这对矛盾不可调和,但通过沟通和协商,就能使这对矛盾保持稳定状态。事实上,企业发展、效益提高才是增加职工收入的基本前提,既不可不顾企业经济效益和发展状况而盲目增加工资,也不能损害职工利益而拖延、推诿或搪塞增资;任何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统一的,既不能不顾职工利益而只让职工尽义务,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想尽义务。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利益,只有双赢才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其实,两者综合起来看,职工工资变化与企业利润水平同浮沉,双方就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无疑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佳效果。
(二)克服工资集体协商的偏离性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核心的劳动经济权益,也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工会尽管具有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等维权手段,其效能往往出现折扣,实施往往出现偏离,很难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认识不足,宣传不力。部分企业不愿或不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表面看是怕协商工作牵涉精力过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打乱现行的内部分配办法,影响企业内部正常管理;怕职工在工资协商中漫天要价,影响企业人工成本的降低。但实际上是由于重视程度、宣传力度不够,有的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双方选几个代表,走走形式,协商一下,签个字就算完事;有的存在盲目协商,只管内容不管实际,不搞调查研究盲目定指标,造成协商通过了无法落实的尴尬局面;有的认为协商就是增加收入,只讲工资增长不讲经济效益的提高;甚至有的根本不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相关的工资政策,不了解协商什么,怎么协商等等,以种种借口拖延和推诿,影响了工作的进程。
2、渠道不畅通,透明度不高。由于职工依附企业程度高,处于弱势,协商双方关系不平等等因素,容易导致协议内容公式化,协商方法简单化,有些企业与职工协商的内部分配方案很少公示;有些企业职工对自己收入的构成及福利情况不了解,使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甚至个别企业劳动者对于劳动侵权行为常常“敢怒不敢言”;这种由于就业压力造成的员工对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关系,即使在协商时,职工代表更多地也是考虑如何保住自己的饭碗,这无疑将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从而使协议条款不规范,民主协商走过场。
3、职责不清晰,角色不到位。本来是双赢的结局,工资集体协商往往推进缓慢甚至有些艰难。一方面,虽然市场经济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一些企业经营者的意识还未能与时俱进。实际上,决定工资集体协商能否顺利进行的最重要因素,还是企业经营者的意识,随着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社会经济结构也会发生重大改变,劳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企业经营者更是不愿在现有环境下打破常规“没事找事”;另一方面,员工及员工代表所处的一种尴尬境地使他们不好谈,容易出现畏难情绪。加之“能算帐、懂维权、会协商、德高望众、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职工代表太少,而工资集体协商毕竟不是简单的职工代表报价经营者还价,最后折衷的办法如果不能以量化做指标,不是凭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撑,其协商的最后执行情况很难达到“双赢”。
(三)塑造工资集体协商的和谐性
工会基层组织是工会工作的基础,是不断增强工会工作有效性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使得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产物的特征日益显现,特别是劳资双方力量对比严重失衡而适应市场化劳动关系的调节机制和制度还不完善的现状,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和发挥工会的作用以此来构建劳资平衡的制度构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必须有效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工作机制
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既是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法律赋予工会的重要权利;既是党提出的要求,也是职工群众的迫切愿望。工会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推进“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要坚持和发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职工加强沟通、共谋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要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实现工资集体协商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度、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的有机结合,努力预防和纠正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要探索创新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的载体和途径,积极为工资集体协商的试行扫清障碍。弘扬创新精神,敢于冲破一切妨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思想观念;完善调研机制,建立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信息的真实、渠道的畅通、沟通的及时;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好职工队伍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企业劳资关系的关系,协调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
2、必须着力构建工资集体协商的和谐环境
(1)强调宣传
一是注重声势。政府与企业必须联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宣传专题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出大环境、大氛围。
二是树立典型。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有特色的企业,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实现以点带面。
三是加强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企业领导、劳资干部、工会干部学习,通过阐述工资集体协商的现实意义,消除企业领导的疑虑,调动企业工会干部的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形成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合力。
四是积极引导。在发动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时,立足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既要把有关政策讲透,也要把企业实际情况说清,让职工不仅明白为什么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而且知道怎样开展,切实调动职工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真心实意的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
(2)强调维护
一是注重从制度上维护。坚持工资集体协商与新的《集体合同规定》的结合,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集体合同,不但使工资集体协商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提高职工参与协商的地位,进一步理顺协商双方的关系,而且将企业分配制度规范化、契约化,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工资集体协商与“两低于”原则的结合,使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又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充分调动和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坚持工资集体协商与厂务公开的结合,将协商的内容及时与职工见面,职工的意见也能有效、快捷地反馈到企业决策层,扩大参与协商的覆盖面,提高协商透明度。坚持工资集体协商与选好谈判代表的结合,必须从制度上保障谈判代表权益,切实提高谈判代表自身素质,使谈判代表获得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武器,做到依法参政。
二是注重从程序上维护。坚持以《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框架,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工资协商制度,明确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原则、办法等。坚持定期对企业和职工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依法纠正和处理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及其他工资政策的行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按要求兑现。坚持发挥沟通企业和职工、维护企业稳定的作用,完善劳资双方定期交流程序,增加双方的广泛接触和了解,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力和发展潜力。
20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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