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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医疗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互助共济作用,减轻职工就医自费医疗部分的负担,本着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建立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在职代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基金会全体成员会负责基金会章程制定、修改、废止。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基金会会长单位由集团公司工会担任,由工会主席任会长,副主席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行政管理处、审计处担任,由各副会长单位负责人任副会长;基金会成员由各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团长兼任。
   第四条会长单位承担相应的职责。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会议,执行有关规定,并向基金会全体成员报告基金筹措、使用情况;人力资源处负责提供上年的全公司职工人数及人均收入情况;财务处负责资金的筹措落实,指导监督资金的管理使用;行政管理处负责审核可报销基数及提供报销凭证副本;审计处负责对基金会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向集团公司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金的单位的在岗和退(居)休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属此范围)均可自愿入会。
  第六条 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会员,均可按照基金会的规定享受补助。
  第七条 各单位工会对会员实行卡片管理。凡会员均建立《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及补助情况登记卡》,一人一卡,由单位保存。
   第八条 当年具备入会条件而不愿入会的职工或退(居)休人员,各单位必须留存由本人签名的不愿入会的书面依据,以后将不再吸纳入会。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提出申请,本单位工会签署意见,报基金会备案,从退会之日起终止缴费。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会员缴费。会员应每年向基金会缴费,会员一但缴费,一律不退。缴费标准由基金会办公室提出,基金会全体成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行政每年向基金会补贴,集团公司职代会权益保障专委会督促款项的具体使用,并向基金会全体成员汇报。
  第十二条 接受单位及个人捐赠。凡愿意向基金会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基金会办公室办理捐赠手续。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基金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生活女工部,由生活女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四条 集团工会财务室兼基金会财务工作,负责基金会资金管理,并建立专门帐号、帐册,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会长单位。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基金会全体成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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