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疗(休)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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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集团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疗养以病伤康复为主,休养与生产经营挂钩”的方针,以“用好有限资金,低费用,高质量”为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职
工疗休养工作,切实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002年以来集团公司工会共组织400余名职工到五指山、杨家坪工人疗养院疗养进行了疗养。同时组织30多名全国劳模、
重庆市劳模、集团公司劳模赴韩国、泰国进行疗休,组织100多名集团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群众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获奖项目负责人赴港澳考察、疗休。安排了800余名生产骨干到上海、杭州、黄山、厦门、武夷山、昆明、大理、丽江等地进行了疗休。
2006年,鉴于集团公司面临的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为集中精力抓好“降本扭亏”工作,集团公司工会按照“疗养以病伤康复为主,休养与生产经营挂钩”的方针,暂停了职工疗休工作。同时对职工疗养方案进行了优化,适当减短了职工疗养时间,提高了职工住宿、伙食标准,在单位付费、职工自付费用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改善了疗养条件。7月24日,集团工会安排了20个单位的27名被伤病困扰的职工赴五指山工人疗养院疗养进行为期18天的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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